基本内容

全面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高职早招生、单项考试招生、“三位一体”招生改革,加快建立多形式、多元化的考试招生制度。

由于单考单招是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包括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招生,也就是普通高中生是无法参加单考单招考试的,正文内容也就没有涉及。

(一)统一高考招生。

  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科目与分值。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高中学考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按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未参加学考或者学考不合格则不能报考该科目选考。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并赋分,2022年1月起每个等级分差为1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

  语文、数学、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省“率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数量确定为6.5万人,当其他科目出现类似情况,参照物理办法建立并执行保障机制,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物理保障机制启用后,对稳定预期、促进选课平衡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同时,各选考科目的保障基数实施一个统一的标准,也是保持各科目赋分规则一致、确保公平的需要。按照文件精神,综合各方面因素,2021年2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考选考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各选考科目保障基数为6.5万人。当某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6.5万人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2.考试。

  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突出能力立意。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语文、数学高考考试提供1次考试机会,考试安排在6月。外语和选考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分别安排在1月和6月,其中6月考试与高考语文、数学同期举行,考生自主选用其中1次成绩。外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各科均由我省自主命题。从2023年起,语文、数学和外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3.录取。

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由高校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学习基础的要求自主确定。选考科目要求分为以下六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2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3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不提科目要求。需要注意的是:2门、3门科目之间有“或”与“和”的关系,学生除了关注选考科目还需仔细查看此项要求。举例说明如下:

高校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

  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两段进行。

(二)高职提前招生。

  实行考生自主报考。普通高中学生以高中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中职学生以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

  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报考条件、选拔评价办法和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校对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考生可报考多所高校,并可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考生选择确认1所录取高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考试招生。

(三)“三位一体”招生。

  高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高校确定报考条件、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实施办法、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录取规则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综合成绩的60%。

  考生自主向相关高校报名,参加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试,并按规定参加高考。

  高校组织专家组,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进行初次遴选;按照随机匹配、相互制约、全程录像、公平公正的要求,组织综合素质测试,进行再次遴选;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