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闻(记者范晓瑜)7月12日,永宁县胜利乡先锋村村村民张凤根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分公司职员那里收到近2250韩元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高中综合保险赔偿金时激动地说。“当初只花了100韩元买了保险,没想到会得到赔偿金。

像张凤芹这样用100元就购买到人身意外综合保险的人在永宁县还有很多。据了解,为提升全县广大群众对意外风险的抵御能力,填补医保政策在意外伤害补偿方面的空白,减轻群众因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负担,永宁县自2014年起便开始推行《关于开展“保险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全县参保家庭共13500户,参保人数近4.5万人次,参保率达到18%。理赔案件近200起,赔付金额60万元。

被张凤芹“点赞”的“百元人身意外保险”是什么?永宁县胜利乡民生中心主任刘新刚说,这个“百元保险”简称“全家福”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经办、面向农村贫困群众的一种惠民保险产品。保险涵盖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其中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金额为60000元/份,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10000元/份。每人每年只需花100元购买保险,就可保障全家最多5口人。

采访中,刘新刚告诉记者,永宁县胜利乡有5670户农户,“全家福”保险在当地很受欢迎,现已有1785户农户购买了此款保险,缴纳保险费共17.85万元,截至今年上半年,已有30户家庭因意外伤害获得理赔,理赔金额约20万元。“但在开展宣传工作中,也有村民提出疑问,既然已经有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有必要选择‘全家福’保险作为补充吗?”刘新刚说。

据了解,现行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已为广大村民提供了广覆盖、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解决了多发病、常见病的就医问题,但在人身意外伤害补偿方面仍是空白。

今年4月,胜利乡杨显村三组村民张海峰在平整田地时,不慎被农具碰伤右腿,在医院治疗后共花费医疗费用1270元。由于此次意外事故无需住院治疗,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意外伤害只报销住院费用,不报销门诊费用。就在张海峰无助的时候,“全家福”保险发挥作用。事发3天后,张海峰就领取了933元的理赔金。“‘全家福’保险就是好,可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称为惠农利民的‘双保险’了。”张海峰说。

值得一提的是,“全家福”保险不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报销相抵触,因意外伤害致残、身故的,可按保险金额进行赔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报销之外,还可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从而大幅降低了村民们因灾因病致贫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