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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100万元。

2015年第一季度,业界进入了支付第二代试点运营过渡期。

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的三支柱监管体系与公司稳健经营、追求价值可持续增长的经营理念相契合。从一支柱量化测试结果来看,集团和产、寿险主要子公司2015年末偿二代下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较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下有所提升。

六、敏感性分析

价格风险敏感性分析

下表为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本集团各报告期末全部权益资产注1投资在股票价格上下变动10%时(假设权益资产注1与股票价格同比例变动),将对本集团利润总额和股东权益产生的影响注2。

注:

1、权益资产未包含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理财产品、优先股和其他权益投资等。

2、考虑了股票价格变动造成的影响中归属于保户的部分。

七、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其中人寿保险业务需要计提该四种准备金,财产保险业务需要计提前两种准备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太保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为5,488.2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4%;太保产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为721.4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9%。保险合同准备金增长主要是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保险责任的累积所致。

此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进行总体上的负债充足性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计提的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是充足的,无需额外增提。

八、再保险业务

2015年,本公司分出保费如下表:

太保寿险分出保费增加的原因是分保比例上升,太保产险分出保费减少的原因是分出业务减少。

2015年,本公司分入保费如下表:

截至2015年末,本公司应收分保准备金如下表:

本公司根据保险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定本公司的自留风险保额及再保险的分保比例。为降低再保险的集中度风险,本公司还与多家行业领先的国际再保险公司签订了再保险协议。本公司选择再保险公司的标准包括财务实力、服务水平、保险条款、理赔效率及价格。在一般情况下,纪录良好的国内再保险公司或被评为A-或更高评级的国际再保险公司才能成为本公司的再保险合作伙伴。除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本公司选择的国际再保险合作伙伴还包括瑞士再保险公司及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

未来展望

一、市场环境

2016年我国经济运行预计总体保持平稳,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空间。具体看,中国政府从经济总量、产业和需求结构、居民收入、城镇化等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有助于保险业在经济提质增效、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中国政府明确“十三五”期间6.5%以上的中高速增长,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带来健康保险、医养护理、健康管理及养老产业链等领域的巨大参与空间;政府更加注重运用保险机制承接公共服务,并推动强制安全责任保险等社会管理方式转型创新;促进保险在安全、巨灾等社会管理领域的创新发展;“一带一路”为保险资金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机遇,加速保险业“走出去”;大数据成为保险企业洞见客户需求,创新产品与服务,实现精准营销和精细服务的重要资产与生产要素;新技术助力营销员服务能力提升,并在产品定价、查勘理赔、客户响应、中后台支持等领域的运用日益普及。同时,保险客户也在迅速发生变化,客户财富持续累积,保险人群不断增加,保障需求日益上升,政府与法人客户业务机遇显现,客户线上需求增加。

与此同时,由于中国经济增长新旧动能正处在转换之中,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也让保险行业发展面临挑战。低利率环境挑战寿险资产的配置能力,行业需要高度关注产品成本约束和资产负债匹配、防范利差损风险;市场化改革全面深化,倒逼保险公司持续提升发展理念、经营战略、产品体系和销售模式。

二、经营计划

2016年,本公司将持续推动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重价值、推转型、优服务、防风险,进一步推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客户经营模式升级。

寿险业务要以客户经营升级助推新业务价值增长;产险业务将持续聚焦新渠道、新领域、新技术,努力构建综合成本优势;资产管理业务要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投资管理能力,推动第三方业务快速增长;我们还将抓税优健康与税延养老机遇,形成健康养老发展布局;加快“互联网+”布局,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同时搭建服务前台创新、保障后台安全的集约化运营体系。

一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

本集团2015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对上述有关假设进行了调整,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5年12月31日考虑分出业务后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合计约48.44亿元,减少2015年度的利润总额合计约48.44亿元。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年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六。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编号:临2016-005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3月25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高国富董事长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其中:王坚、吴菊民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王坚书面委托吴俊豪出席会议并表决,吴菊民书面委托霍联宏出席会议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详见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201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2015年度初步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和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均为人民币59.74亿元,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再结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公司2015年末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人民币104.86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确定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额时,以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数与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数两者孰低的金额为准。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以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数为基准,拟根据总股本90.62亿股,按每股人民币1.0元(含税)进行年度现金股利分配,共计分配人民币90.62亿元,剩余部分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16年度。

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具体报酬。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开展金融产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贺青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贺青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贺青先生的任职自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后生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贺青先生的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高国富董事长、霍联宏董事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王成然、吴俊豪、郑安国董事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关联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宜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王成然、郑安国董事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总裁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度的执行情况,2016年度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总裁授权管理办法》不做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无条件一般性授权公司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决定公司单独或同时发行A股及/或H股,发行A股及/或H股总面值不得超过本议案获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的A股及/或H股各自总面值的20%。上述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1、本议案通过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2、本议案通过后12个月届满当日;3、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赋予董事会授权的日期。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如果发行A股新股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保险子公司管理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偿一代)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偿二代)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贺青先生简历

贺青先生,男,1972年2月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经济师。

贺先生曾任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国际业务部经理、浦东分行行长助理,上海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金融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在此之前,贺先生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美国大通银行上海分行。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编号:临2016-006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公司2015年12月31日考虑分出业务后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合计约人民币48.44亿元,减少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12个月期间的利润总额合计约人民币48.44亿元。

一、概述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公司2015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对上述有关假设进行了调整。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

公司2015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对上述有关假设进行了调整,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的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5年12月31日考虑分出业务后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合计约人民币48.44亿元,减少2015年的利润总额合计约人民币48.44亿元。

2、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和保监会相关规定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对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和保监会相关规定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就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4、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5、审计报告。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16-007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交易内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对本公司的影响:该等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日常交易的安排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也有利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类交易的业务开展,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若干交易对手和自然人进行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产品、定期存款、信托产品、集合型养老保障产品、涉及关联方基础资产的资管产品等与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相关的日常交易。

本公司的个别董事或监事同时担任若干交易对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别交易对手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该等交易对手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的若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认购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根据《上市规则》第10.1.5条,该等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公司的个别监事离任未满一年,目前担任个别交易对手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10.1.6条,该等交易对手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手、自然人之间的债券类、债券质押式回购类、证券投资基金类、资产管理产品类、定期存款类、信托产品类、集合型养老保障产品类、涉及关联方基础资产的资管产品类交易构成了日常关联交易。

为提高与该等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利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类交易的业务开展,本公司就2016年与关联方进行资金运用交易和金融产品业务交易的最高额度作了预计,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因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成然先生同时担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的董事,因此,华宝信托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王成然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

成立日期:1998年9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二)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郑安国先生同时担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兴业基金”)的董事,因此,华宝兴业基金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一、在中国境内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成然先生同时担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的董事,因此,渤海银行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30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兼业代理;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成然先生同时担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的董事,因此,新华资产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康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9层

成立日期:2006年7月3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

(五)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监事张新玫女士同时担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的董事,因此,申万宏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李梅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成立日期:2015年1月1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上各项业务限新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以外区域),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限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证券自营(除服务新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区域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的证券自营外),股票期权做市,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吴俊豪先生同时担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的董事,因此,东方证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29层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10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限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监事张新玫女士同时担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的董事,因此,海通证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成立日期:1993年2月2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

(八)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原监事张建伟先生离任未满一年,目前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信托”)的董事,因此,上海国际信托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潘卫东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成立日期:1981年5月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九)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因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投资”)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份,且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郑安国先生同时担任华宝投资的总经理,因此,华宝投资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西区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2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冶金及相关行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服务(除经纪),产权经纪。

(十)关联自然人

本公司的若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认购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因此,该等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具体交易条款系根据市场状况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根据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业务合作情况及未来业务增长趋势,本公司预计2016年与上述关联方进行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最高额情况分类说明如下:

(一)资金运用类

为实现业务规模正常增长、提高收益率、增加另类资产配置、实现流动性管理以及降低融资成本,现就资金运用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分类汇总说明如下:

(二)金融产品业务类

为拓展资产管理业务、增加产品形式,现就金融产品业务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分类汇总说明如下:

四、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是保险机构的主要日常交易,因此,在遵守《上市规则》相关审批及披露程序的前提下,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与上述关联方进行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日常交易的安排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也有利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类交易的业务开展,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 表决情况和关联人回避情况

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就2016年与上述关联方进行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交易的年度最高额。

关联董事王成然先生、郑安国先生和吴俊豪先生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回避表决,11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须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 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白维先生、林志权先生、周忠惠先生、高善文先生、李嘉士先生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一)董事会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与上述关联方进行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上限合理,有利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交易的业务开展,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16-008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 交易内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养老”)拟通过设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或养老金产品等方式募集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认购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发起设立的“华宝信托-长宝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暂定名,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同时,长江养老与华宝信托签署《华宝信托-长宝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协议》。

● 关联人回避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关联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八、 关联交易概述

长江养老拟通过设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或养老金产品等方式募集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用于认购华宝信托设立的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拟募集不超过100亿元的资金(含长江养老募集的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全部用于认缴由山东高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GP)所设立的山东高速城市发展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的有限合伙(LP)份额。山东高速城市发展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募集资金的投向为山东高速集团内外部项目。长江养老拟与华宝信托签署《华宝信托-长宝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协议》,担任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对最高不超过50亿元的信托份额按不超过0.20%/年的费率,分期收取投资顾问费(长江养老通过自身产品认购的50亿元信托计划份额不收取投资顾问费),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因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成然先生同时担任华宝信托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华宝信托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养老认购华宝信托发起设立的信托计划以及长江养老与华宝信托签署《华宝信托-长宝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协议》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九、 关联方介绍

关联法人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十、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华宝信托-长宝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信托计划的规模: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受托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保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财务顾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投资顾问: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的投资运作方式:本信托为指定投资运作型信托计划,即经全体委托人一致同意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有限合伙人将本信托项下的第i期A类信托资金、第i期B类信托资金运用于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预期年收益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

信托报酬:0.1%/年

信托计划存续期限:信托计划设立日至最后一期信托单位存续期届满之日

(二)华宝信托-长宝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协议

委托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人: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费费率:不超过0.2%/年

协议期限:合同有效期与信托计划存续期限一致

十一、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长江养老与华宝信托按照法律法规及一般商业条款,以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签署了《华宝信托-长宝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预期年收益率、信托报酬、保管费率等符合一般市场公允定价水平,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

长江养老与华宝信托根据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签署了《华宝信托-长宝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协议》,投资顾问费率符合一般市场公允定价水平,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

十二、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养老的正常商业行为,将促进长江养老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提升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对本公司当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十三、 表决情况和关联人回避情况

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关联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宜的议案》,同意长江养老认购关联方华宝信托发起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关联董事王成然先生、郑安国先生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12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十四、 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白维先生、林志权先生、周忠惠先生、高善文先生、李嘉士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与上述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将促进长江养老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提升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对本公司当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十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三)华宝信托-长宝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四)华宝信托-长宝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协议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编号:临2016-009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3月25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戴志浩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其中:宋俊祥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书面委托袁颂文出席会议并表决。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在公司A股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经过董事会审议,同时财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基础上,监事会认为:

1.公司A股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A股201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A股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在公司H股2015年年度报告经过董事会审议,同时财务报告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础上,监事会认为:

1.公司H股 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H股201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H股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