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长期从事保险、风险管理和抗争的主要行业,提供适合各种风险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和风险管理服务,帮助被保险人分散、转移、预防、解决各种风险。

因此,工程保险也是各类建设活动主体普遍采用的有效风险管理工具。

面对各类工程质量风险、安全生产风险与财产损失风险,建设单位可以通过自身投保或要求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投保相应工程险种,有效防范与应对相应风险威胁。

适宜投保的工程质量保险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向开发商提供的、保证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

潜在缺陷,是指在签发竣工验收报告之前未曾发现的由于设计、施工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导致的主体结构的任何缺陷。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要具有三大保险特点:

因“潜在缺陷”导致的建筑物损坏赔偿

依据“潜在缺陷”的概念定义,这类缺陷风险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即便经过专业的竣工验收也难以完全发现。同时,这类风险一旦引发质量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往往十分严重,包括建筑物本身的财产损失、相应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损失。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为保险标的,能够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与保险理赔服务,较好的防范与应对各类“潜在缺陷”造成的工程质量风险。

保险期间较长,保险保障作用更长效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间较长,最长可达十年。之于建设单位,这是一个较为关键的保障时间。一般因设计、施工工艺或材料等缺陷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在这个阶段发生的几率较高,而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长达十年(竣工验收后)的保险期间,为建设单位的长尾责任风险提供了有效保险保障。

覆盖生命周期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

除了保险标的与保险期间,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最大亮点当属其引入的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制。

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

即是指专业的第三方技术检查机构,在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控、风险管控,对潜在缺陷风险实施辩识、评估、报告,并对风险因素提出控制、处理建议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

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能够覆盖工程建设的全生命周期,有效提高着建设单位对于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能力与水平,有效防范、避免各类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综上,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较为特色的保险标的、较长的保险期间,以及专业的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令其能够为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是十分适宜建设单位投保的工程质量险种。

不可或缺的综合性财产保险

相较于针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的IDI保险,具有综合性财产保障属性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建设单位同样必不可少。

建筑工程一切险

是指以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本身、建筑材料、工程机械等)在整个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是指以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本身、建筑材料、工程机械等)在整个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

具体而言,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令其对建设单位有着重要价值。

综合性财产保障属性

从概念定义来看,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都具有明显的综合性财产保障属性,即集财产损失险(物质损失保障)与责任险(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保障)为一体。

财产损失保障部分,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都具有较广的保险标的范围。二者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的保险标的风险(如建筑物本身的损毁风险,或建筑材料的损毁风险),而是只要在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都可以成为其保险标的,如建筑物本身、建筑材料、各类工程机械、临时建筑物、施工范围内的绿化苗木等损失赔偿。

责任险保障部分,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在保险期间与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因保险事故导致工地范围内及工地附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地震灾害。在一般财产保险中,保险公司为减少自身理赔风险,往往将“地震灾害”列为责任免除条款,而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主险内容就已包括“地震灾害”。考虑到近年来国内频发的地震灾害对各类工程建设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对于建设单位有着重要的保险保障作用。

从综合性财产保险保障属性特点来看,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能够有效应对种类更广、情况更为复杂的工程建设风险,为建设单位提供综合、全面的保险保障作用。

完善的附加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我国工程保险市场诞生较早、发展较为成熟的工程险种。这不仅体现在其较为科学合理的费率与条款设置、较为成熟的市场运作上,还体现在其较为完善的附加险建设方面。

目前,国内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条款多达一百多项,覆盖了各类保险标的、各类风险情形,既为被保险人提供更为完善的保险保障服务,也有利于厘清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责任义务,避免理赔纠纷。

影响施工安全的安全生产保险

建筑施工安全,一直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风险管理内容。尽管依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安全生产保险保障措施的落实执行主要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但由于各类安全生产风险事故影响广泛,如:直接的人员伤残伤亡;或风险事故伴随的工程质量、工期风险问题等。这些风险事故影响,将对建设单位造成严重的风险损失。因此,建设单位应重点关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如投保安全生产保险险种的选择。

目前国内工程保险市场上的安全生产险种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其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进的最新安全生产险种,对于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有着重要影响。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简称“安责险”,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疏忽过失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其雇员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第三者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经济赔偿包括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相较于其它传统安全生产保险,安责险在保障范围、保障力度、保障功能方面都有着进一步的优化与完善,尤其对于各类施工安全生产的风险管理服务,在目前安全生产保险领域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价值意义。

长期以来,国内各类安全生产保险产品主要围绕“保险理赔”一项发挥保险保障作用,缺乏必要、有效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影响着保险业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更全面、完善的保险保障作用。“安责险”的诞生与发展改变了这一现状,其施工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备受国家重视。一方面,“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是各地开展安责险试点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国家应急管理部专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相应的施工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

施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能够令保险公司、专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到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管理当中,提高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水平,防范和避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有利于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与工期进度。

从这里来看,尽管各类安全生产类保险普遍由施工单位投保,但建设单位应引导、支持施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从而降低项目安全生产风险,进而降低自身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工期风险。